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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各市新冠医保相关政策咨询电话一览表

01-31     浏览量:101

关于新冠救治医疗保障等相关问题,医疗机构、参保人遇到政策性问题,可与当地医保部门咨询沟通,工作日咨询电话如下:

特别注意事项

1.“新冠感染”门诊救治专项保障政策报销惠及全省全体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2.“新冠感染”门诊报销途径分为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即时联网结算和在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手工报销。

3.“新冠感染”门诊报销时,医疗类别统一使用医保信息平台字典“新冠门诊(1102)”,由定点医疗机构上传正确的疾病诊断编码:“Z03.800x001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U07.100x00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U07.100x00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U07.100x00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临床诊断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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