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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合肥庐江县民办学校招生报名入学办法

06-19     浏览量:38

庐江县2023年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为做好2023年全县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范围

继续实行民办学校在属地范围内招生,采取摇号录取的方式。我县所有民办学校均在县内招生,超过计划的摇号录取。第一轮招生未完成计划的,由学校向县教体局书面申请,可以在县内安排一次补录。具体招生学校名单及招生指标见附件。

二、招生条件

民办学校可招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我县范围内。

2.房产。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在我县范围内。

3.家长在我县务工、经商、办企业或在县内企事业单位工作。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范围务工、经商、办企业或在县内企事业单位工作,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或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且截至2023年8月31日满半年。

4.学籍。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在我县实际就读且学籍在我县范围的,视为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

5.其他。其他符合《2023年庐江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招生程序

民办学校统一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实行网上报名或者网上登记。

(一)报名登记。

1.网上报名。6月25—27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独立产权房产或者小学学籍等在我县范围的,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只可选1所民办学校志愿。符合报名条件的显示报名成功,无需再进行线下资格审核。补报名方法与前一致,报名时间为7月17日。

2.线下报名。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网上报名系统登记并预约线下审核时间。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于6月28日、29日到庐江县教体局一楼会议室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二)招生录取。

1.提前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招生的方式确认录取。非该校小学在籍毕业生不能申报“直升生”录取。直升生录取结果需在6月29日前完成,直升生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按民办学校有关招生要求执行。直升生资格由县教体局审批后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民办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对我县烈士子女,符合特定条件的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队伍人员、2020年疫情期间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具体范围见附件3-4),安排一定的比例单独设立招生计划提前录取,并按规定程序报批。报名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按民办学校有关招生要求执行。具体招生办法由县教体局审批后公布实施,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2.录取方式。

(1)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直接录取到所填报的招生学校,录取名单在网上报名系统封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2)摇号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实施摇号录取。招生学校要根据规定提前制定摇号方案,经县教体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提前向社会发布。摇号现场邀请纪检监察机关或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摇号录取名单在摇号系统封存并适时导入报名系统,及时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3.补录。第一轮录取未完成计划的学校可申请一次补录,经县教体局同意继续在县内招生。补报名方法与第一次招生相同,报名时间为7月17日。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网上报名系统登记并预约线下审核时间,7月18日到县教体局一楼会议室进行资格审核。第一轮报名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补录志愿。已被录取的学生不得参与补录,民办学校也不得录取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三)入学注册。

网上报名系统录取信息是各招生学校入学注册的依据。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已被录取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被民办学校录取后不得改报其他学校,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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