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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租房补贴怎么向单位申请?

02-28     浏览量:44

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或外来务工人员对照申请条件,向用人单位提交《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提供身份、婚姻、学历(新就业无房职工)、社保和劳动合同等材料。

根据《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予以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用人单位将初审通过的单位职工集中造册,并填写《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报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原件及初审材料,向注册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业园区)申报,由注册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业园区)复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业园区)将复审意见报区(开发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区(开发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住房、社保、合同和用工单位性质等综合性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家庭)信息上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在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纳入保障范围。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区(开发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书面通知申请家庭,并说明理由。

注意:符合条件的合肥市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是自己去户口所在街道办申请,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或外来务工人员才是向单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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