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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合肥公租房补贴怎么申请?

02-28     浏览量:107

(一)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向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材料。

2.受理并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就申请家庭收入和住房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入户调查、召开听证会议,在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社居委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材料,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汇总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区(开发区)民政或人社主管部门;经公示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家庭,并说明理由。

3.复审。区(开发区)民政或人社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收入及婚姻状况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转辖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4.终审。区(开发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复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住房状况等条件进行终审,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信息上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在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纳入保障范围。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区(开发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书面通知申请家庭,并说明理由,申请家庭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及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程序:

已婚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应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家庭成员的范围包括主申请人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子女。

1.申请。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或外来务工人员对照申请条件,向用人单位提交《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提供身份、婚姻、学历(新就业无房职工)、社保和劳动合同等材料。

2.受理、初审和公示。根据《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予以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3.复审。用人单位将初审通过的单位职工集中造册,并填写《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报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原件及初审材料,向注册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业园区)申报,由注册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业园区)复审。

4.终审及备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业园区)将复审意见报区(开发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区(开发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住房、社保、合同和用工单位性质等综合性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家庭)信息上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在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纳入保障范围。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区(开发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书面通知申请家庭,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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