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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租房补贴政策是怎样的?

02-28     浏览量:83

合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并举,申请人(家庭)可自行选择一种保障方式。

租赁补贴保障标准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其租赁补贴保障标准:分别为300元/月.户和200元/月.户,连续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低收入家庭保障标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城镇最低收入、低收入、较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四类租赁补贴保障标准分别为18 元、16.2 元、10.8 元、7.2 元/月・平方米・人,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补贴标准提高2O%。每户每月租赁补贴金额不足300元的,补足至300 元。

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对照申请条件,向用人单位提交对应的《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提供身份、婚姻、学历(新就业无房职工)、社保或公积金、劳动(聘用)合同、住房租赁备案证明、社会保障卡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原件材料予以初审并留存复印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日)。

用人单位将初审通过的单位职工集中造册,并填写《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报表》,连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审核确认的劳动合同和身份、学历、婚姻等材料,向注册地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申报、复审。

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向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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